适用哪部法律、哪些条款
住宅租赁受土耳其《债务法》(第6098号,TBK)调整。租赁一般规定为第299–338条;住宅及有顶营业场所租赁的特别规定为第339–356条。保护承租人的规定大多为强制性规定:关于腾退事由的规定不得作不利于承租人的变更(TBK 第354条);除租金本身外,不得作出任何不利于承租人的变更(第343条);除租金和附属费用外,不得要求承租人支付其他款项,例如依违约金条款支付的款项(第346条)。
书面形式并非合同生效要件;但在实践中,一份书面且注明日期的租赁合同对于举证、腾退承诺书(Tahliye taahhütnamesi)和强制执行程序都必不可少。公证也不是生效要件;之所以更受青睐,是因为公证能确定双方身份和日期。
押金:不超过 3 个月租金
只有租赁合同有约定时才可要求押金,且住宅租赁押金不得超过 3 个月租金(TBK 第342条第1款)。押金以金钱支付的,由承租人存入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支取的银行定期存款账户(第342条第2款)。租赁关系结束后,银行仅在双方同意、执行命令已生效或法院判决已生效时付款;如出租人未在租赁结束后 3 个月内书面通知银行已提起诉讼或已启动执行程序,银行将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其退还押金(第342条第3款)。
实践中,押金常以现金支付或直接转入出租人账户。这并非法定方式;发生争议时,起决定作用的是合同文本和入住物品清单。
租金上涨:12 个月 CPI 平均值
续期租赁期间的租金涨幅,不得超过上一租赁年度消费者价格指数(CPI)12 个月平均值的变动率(TBK 第344条第1款)。合同中约定更高比例的,超出该上限的部分不可强制执行。合同未约定涨租条款的,由法官在同一上限内依公平原则确定(第344条第2款)。
租期超过 5 年或 5 年后续期的租赁,以及此后每满 5 年时,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重新确定租金,即租金确定之诉。法官综合考虑 CPI 变动、租赁物状况和可比租金,依公平原则裁决;在此类诉讼中 CPI 上限对法院没有约束力,诉讼的目的本就是突破该上限(第344条第3款)。判决要适用于新租期,须在新租期开始前至少 30 天提起诉讼,或在该期限内向承租人送达书面涨租通知(第345条)。
2022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期间对住宅租金适用的 25% 临时上限已经结束。2026 年的上限仅为 12 个月 CPI 平均值;该比率随土耳其统计局(TÜİK)每月公布的数据变化。
租金未付:30 天期限
承租人未支付租赁物交付后到期的租金或附属费用的,出租人以书面通知给予付款期限;住宅及有顶营业场所租赁中,该期限至少为 30 天。仅给予期限还不够:通知还必须载明未按期付款将解除租赁合同,否则不能作为腾退依据(TBK 第315条)。期限自书面通知送达承租人之日的次日起算。
通知可通过公证处送达,也可通过在执行处启动程序发出(土耳其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(第2004号)第269条及以下)。根据 TBK 第315条第2款,住宅及有顶营业场所租赁中支付令所载的催告期至少为 30 天;这 30 天并非来自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第269条,该条仍援引已废止的 1926 年法典。承租人既未在 7 天内提出异议、也未在该期限内付款的,须在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腾退,否则权利丧失(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第269/a条)。承租人提出异议的,出租人请求同一法院撤销异议并下令腾退(第269/b–c条)。
同一租赁年度内就两个不同月份发出两次正当催告,构成腾退事由,出租人须在该租赁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提起诉讼;这就是两次正当催告规则(TBK 第352条第2款)。即使承租人事后付款,催告仍属正当。
这里的法定期限仅有 TBK 第315条规定的至少 30 天,自通知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。发送提醒、送达正式催告函等天数安排并非来自法律,而是当事人或负责管理该租赁的公司自己的工作日程。如果在第 7 天送达催告,法定的 30 天大约在第 37 天届满。
腾退事由与期限
出租人不能随意解除住宅租赁合同;法律只列出有限的事由,每项事由各有期限。定期租赁除非承租人在期满前至少 15 天发出通知,否则视为按相同条件续展一年,出租人不能仅以期满为由解除合同(TBK 第347条第1款)。出租人只有在十年续展期届满后,于其后任一续展年度结束前至少 3 个月发出通知,才可无需理由解除合同;这十年指续展期,而非原始租期(第347条第1款)。不定期住宅租赁中,自租赁开始满 10 年后,出租人可遵守一般解除期间并提前 3 个月通知解除合同(第347条第2款)。解除通知须采用书面形式(第348条)。在自住需要或重建诉讼中,出租人如在起诉期限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将提起诉讼,起诉期限延长一个租赁年度(第353条)。
| 事由 | 条款 | 提出方 | 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十年续展期届满 | TBK 第347条第1款 | 出租人 | 续展期满十年后,于任一续展年度结束前至少 3 个月通知;无需理由 |
| 出租人本人、其配偶、直系卑亲属、直系尊亲属或受其扶养者的住房需要 | TBK 第350条第1款 | 出租人 | 租期届满时(不定期租赁按通知期间);1 个月内起诉 |
| 重建或重大修缮 | TBK 第350条第2款 | 出租人 | 期限同上;施工期间须无法使用房屋 |
| 新所有权人(为上述同一范围人员)的需要 | TBK 第351条 | 新所有权人 | 取得房产后 1 个月内书面通知,6 个月后起诉;或在租期届满后 1 个月内起诉 |
| 书面腾退承诺书 | TBK 第352条第1款 | 出租人 | 在承诺书所写腾空日期后 1 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|
| 同一租赁年度内两次正当催告 | TBK 第352条第2款 | 出租人 | 租赁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起诉 |
| 承租人或其配偶在同一区内拥有住房 | TBK 第352条第3款 | 出租人 | 出租人签约时不知情的;租期届满后 1 个月内起诉 |
| 租金付款迟延(Temerrüt) | TBK 第315条 | 出租人 | 书面给予至少 30 天期限;未付款的,解除合同并腾退 |
因自住需要或重建而腾退后,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 3 年内将该住房出租给原承租人以外的任何人。在重建或开发的情况下,原承租人享有按新租金承租新房屋的优先承租权,须在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1 个月内行使。违反该禁止规定的,出租人须支付赔偿,数额不低于按最后租金计算的一年租金(TBK 第355条)。
承租人提前退租
承租人未遵守租期或通知期限而交还房屋的,其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:在能够以类似条件重新出租的合理期间内,义务继续存在(TBK 第325条第1款)。承租人如在该期间届满前找到出租人可合理接受、具备支付能力并愿意承接租约的新承租人,其义务即告终止。
出租人则须扣除因此节省的费用,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所获得或故意放弃获得的利益(第325条第2款)。法律没有为这一合理期间规定天数或月数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因此,租赁合同中写明固定的“提前退租违约金”,依 TBK 第346条难以成立。
腾退承诺书
承租人在租赁物交付后书面承诺于特定日期腾空、但届时未腾空的,出租人可在该日期后 1 个月内通过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或提起诉讼解除租赁合同(TBK 第352条第1款)。强制执行途径规定于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第272条及以下:承租人可在 7 天内向执行处提出异议;提出异议的,出租人请求执行法院撤销异议(第275条第1款)。只有当承诺书由公证处制作、经公证处认证日期和签名,或经承租人承认时,法院才能撤销异议(第275条第2款)。承诺书为普通私人文书且承租人对签名或日期有争议的,申请将被驳回,出租人须按一般规定向民事治安法院提起腾退诉讼(第275条第4款)。因此,公证并不保证收回房屋;它是保持强制执行途径畅通的文书条件。
有效性取决于三个条件:承诺书须为书面形式、在租赁物交付后签署,并明确写明腾空日期。根据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的一贯判例,落款日期与首份租赁合同相同或在交付前出具的承诺书无效;承租人已入住期间(例如续约时)出具的承诺书有效。承租人主张签署时日期留空的,须以书面证据证明,否则承诺书仍然有效。因此,实践中承诺书在交付后的某个日期、以单独文件签署。
担保人
租金担保适用《债务法》的保证规定(第581条及以下)。有效要件为: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担保人亲笔写明最高担保金额、担保日期,以及(如适用)连带责任性质(第583条第1款)。已婚担保人须在担保成立前、最迟在成立时取得配偶的书面同意;事后取得的同意不能补正(第584条第1款)。个人提供的担保自成立起满 10 年自动终止(第598条第3款)。
未写明最高担保金额或仅在印制表格上签名的担保无效。根据一贯判例,除非担保书明确写明涵盖续展期、涵盖多久以及最高担保金额,否则担保人仅对首个租期负责(第583条、第347条);仅写“涵盖续展期”而未写明期间和金额的笼统表述是不够的。
诉讼前强制调解
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,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纠纷(腾退、租金确定、债权),起诉前须先申请调解,这是起诉前置条件(土耳其第6325号《民事纠纷调解法》第18/B条,由第7445号法律第37条增设)。调解不成的,再提起诉讼。
依《强制执行与破产法》通过无判决强制执行程序腾退(针对欠付租金和腾退承诺书的强制执行途径)不受此要求限制,直接在执行处启动。
事先了解费用:您就诉讼或强制执行程序与律师约定的律师费,不得低于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(TBB)的《律师最低收费标准》(土耳其《律师法》(第1136号)第163条和第164条第4款;现行标准刊登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第33067号《政府公报》)。各地律师协会每年公布的收费表仅供参考;具有约束力的最低标准是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的标准(第168条)。法院规费、调解员费用和垫付费用另计。
保护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保护业主的住宅租赁合同包含以下内容:
- 双方身份和联系方式;如由受托人代出租人签署,注明授权委托书(Vekâletname)的日期和登记编号
- 起租日期、租期、月租金和付款日;银行账户:租金须通过银行或土耳其邮政(PTT)支付
- 押金金额(不超过 3 个月租金)和退还条件
- 年度涨租条款:12 个月 CPI 平均值
- 水电燃气和网络费用,以及物业费(Aidat)中的日常运营部分由承租人承担,重大维修和资本性支出部分由业主承担(TBK 第341条;土耳其《区分所有权法》第20条)
- 附照片并记录表计读数的入住物品清单(交接记录)
- 使用目的(居住)、禁止转租和转让(TBK 第322条)、宠物和房屋改动规则
- 担保人:亲笔写明最高担保金额、日期和连带责任表述;配偶同意
- 腾退承诺书:单独文件,日期在交付之后
出租中介服务费的法定上限
如果您通过房产中介出租房屋,中介服务费受条例限制:出租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中介委托合同所载的一个月租金(不含增值税),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由双方平均分摊(土耳其《不动产交易条例》第20条第2款和第5款)。平均分摊是条例规定的默认规则,而不仅仅是市场惯例。
即使与每一方分别签订了中介委托合同,也只能收取一笔中介服务费(第20条第3款和第6款)。仅带看房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(第19条第4款)。提供中介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时,中介即取得收费权(第20条第4款)。
参考来源
如需了解这些租约和腾退工具在招租入住时如何运用: 查看管理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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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指南仅供一般参考;法规和金额可能变化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或税务顾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