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金收入如何征税
根据土耳其《所得税法》(第193号,GVK)第70条,租金收入属于不动产所得,按收付实现制征税:一个日历年内收到的当年或以前年度的租金,计为该年度的收入;未收到的租金不申报。但预收的以后年度租金,计入其所属年度的收入(第72条)。一个日历年的所得在次年 3 月申报;第92条规定的法定截止日为 3 月 25 日,土耳其税务总局(GİB)通常会将其延长至 3 月最后一天。税款分 3 月和 7 月两期等额缴纳(第117条)。
申报可通过税务总局的预填申报系统在线提交,系统会根据银行和不动产登记记录预先填入租金数据。
住宅租金免税额(2026 年:58,000 土耳其里拉)
一个日历年内出租住宅取得的租金,在一定金额以内免征所得税(GVK 第21条)。该金额每年重估:2025 年所得为 47,000 里拉,2026 年所得为 58,000 里拉(第332号所得税总公告,《政府公报》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33124号第5次增刊)。住宅租金未超过该金额的,无需申报。
以下人员不适用免税:未申报或少申报该项所得的人;因商业、农业或专业服务所得须提交年度申报的人;工资总额、投资所得、不动产所得及其他所得合计超过 GVK 第103条税率表第三档工资所得金额的人——该金额 2026 年所得为 1,500,000 里拉,2025 年为 1,200,000 里拉(第21/2条)。免税仅适用于住宅租金,经营场所租金没有免税额。
定额扣除还是据实扣除
费用按两种方法之一扣除(GVK 第74条)。采用定额扣除法时,扣除免税额后剩余收入的 15% 无需凭证即可扣除。采用据实扣除法时,扣除法律列明且有凭证的项目:物业费和楼宇管理费用、保险费、为该房产所借贷款的利息、房产税、维护和修理费、折旧、出租住宅自取得起 5 年内按购置成本 5% 计算的金额,以及房东为自己住房支付的租金。
选择定额扣除法的纳税人,2 年内不得改用据实扣除法(第74/3条)。出租的是权利而非财产的,完全不能采用定额扣除法(第74条最后一款)。采用据实扣除法时,与免税部分对应的费用不得扣除,按比例计算。
租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
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,住宅和经营场所租金的所有收付都必须通过银行或土耳其邮政(PTT)进行,并以其出具的凭证证明;此前 500 里拉的门槛已取消(第328号所得税总公告;土耳其《税收程序法》第257条(重复条款))。短租也包括在内。现金收租可能使房东和租客都被处以特别违规罚款。
预扣税(Stopaj):关键在于租客是谁
租客为非经营目的的个人时,不预扣税款,全部税款通过年度申报缴纳。租客属于《所得税法》第94条所列付款人——商业公司、法人实体、协会和基金会及其经营性企业、合作社,以及须按实际所得申报的商人和专业人士——时,由租客从租金总额中预扣 20% 的所得税并缴纳给税务所(GVK 第94/5-a条;税率由第2009/14592号部长会议决定规定)。
是否产生预扣义务,取决于付款人的身份,而不是房屋的用途:法律并不要求房产用作经营场所。公司为安置员工租用的住房同样适用。预付以后月份或年份的租金也须预扣。租客方面唯一的例外是按简易征税纳税的租客。房产部分用作经营场所的,全部租金都须预扣。已预扣的税额可从业主年度申报计算出的税款中抵扣。
非居民(居住在海外)如何申报
土耳其非居民纳税人(Dar mükellef)仅就在土耳其取得的所得申报(GVK 第6条)。在土耳其已通过预扣全额完税的租金收入,非居民无需提交年度申报(第86/2条)。没有预扣时——即租客为个人时——适用住宅租金免税额(2026 年为 58,000 里拉),超出部分无论金额多少,都须在 3 月的年度申报中申报。申报可由受托人或经授权的专业人士代为提交;税款分期在 3 月和 7 月缴纳。
土耳其与居住国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,在土耳其缴纳的税款通常可在居住国抵免;具体以协定相关条款(不动产所得,通常为第6条)和该国规定为准。
房产税
根据土耳其《房产税法》(第1319号)第3条,建筑物税由业主缴纳,而非租客。税款分两期等额缴纳给房产所在地的市政府:第一期在 3 月、4 月和 5 月(截止日 5 月 31 日),第二期在 11 月(第30条)。住宅税率为 0.1%,在大都市市政辖区内加倍适用,即 0.2%(第8条)。购买或出售建筑物,或对建筑物作出影响其计税价值的改变的,须在发生当年的预算年度内通知市政府;如发生在预算年度最后 3 个月内,则须在事件发生后 3 个月内通知(第23条)。对身在海外的业主来说,这项义务尤其容易遗漏。
DASK 与家庭财产保险
根据土耳其《灾害保险法》(第6305号),以下房产必须投保强制地震险(DASK):位于私人所有且已登记土地上的住宅建筑、区分所有权(Kat mülkiyeti)下的独立单元,以及此类建筑内的办公和商铺单元。投保义务在业主或用益权人,而非租客;保单期限 1 年,每年续保(第10条第3款)。未证明在交易当日已投保且保险有效的,不得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手续(第11条第2款)。开通水、电账户时,供应单位也会核查是否已投保(第11条第3款);法律未提及天然气。保费和保额由土耳其自然灾害保险机构确定,承保对象是建筑物本身,不包括室内物品。
家庭财产保险为自愿投保,承保 DASK 以外的风险,如火灾、水浸、盗窃和对邻居造成的损害。租客的个人物品需由租客自行投保。
物业费(Aidat)与区分所有权法
根据土耳其《区分所有权法》(第634号)第20条,公共费用由区分所有权人分担。法律按两种不同标准划分份额:门房、锅炉工、园丁和看守的费用由业主平均分担;保险费以及公共区域的维护、保护、加固和修缮费用按土地份额比例分担(第20条第1款);逾期支付的,每月须支付 5% 的迟延赔偿金(第20条第2款)。租客与业主承担连带责任,但仅以其所欠租金为限,租客支付的款项从租金中抵扣(第22/1条)。运营预算内的日常物业费(门房、清洁、供暖及类似使用费用)可以由租客承担;屋顶、更换电梯或保温等重大修缮和资本性工程由业主承担,不能通过合同转嫁给租客,因为根据土耳其《债务法》(第6098号,TBK)第346条,除租金和附属费用外,不得要求租客支付其他任何款项。
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公用事业费用(供暖、照明、水、燃气)由租客承担(TBK 第341条)。以租客名义开通这些账户,可以避免账单在业主名下累积。
参考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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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指南仅供一般参考;法规和金额可能变化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或税务顾问。